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砸墙伤人损亲情 律师维权获双赢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25日作者:江苏法制报 张 洁 陈万州 童家松

    墙体倒塌砸出亲情官司:姨父与外甥对簿公堂索要赔偿。律师维权到位,让伤者赢了官司也保住了亲情。为表感激之情,伤者春节上班第一天通过邮政快递邮寄锦旗,对律师表示感谢。

 

墙倒伤人


  安徽省安庆市人吴某2006年3月到常州之后主要在建筑工地干零活。

  2008年10月,安徽人王某承接常州一公司(以下简称常州公司)零星工程,并与常州公司签订协议;王某后来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同乡孙某,由孙某具体负责。因孙某是吴某外甥,孙某便安排姨父吴某在该工地干零活。

  2008年11月5日,应公司要求,孙某安排吴某敲墙,但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措施;吴某在敲墙过程中,墙体突然倒塌,将吴某头部、腿部砸伤,致使吴某颅骨缺失,共花去医药费18万余元,该费用经司法所调解已处理完毕。

  因其他赔偿问题未能得到解决,吴某及家属于2009年3月委托律师追偿相关赔偿费用。律师将常州公司、王某、孙某列为共同被告,起诉至常州市武进区法院。该案历经一年多,常州武进区法院于2010年8月6日作出判决,要求孙某赔偿原告吴某9万余元,常州公司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 

亲情受损


  判决生效后,没有一个被告人愿意赔偿吴某。吴某的外甥孙某表示,自己在该工程中没有挣到钱,还倒贴了医药费,已无力再承担该笔赔偿费用。并不再顾及亲情,对赔偿事宜避而不谈,从此不再与吴某联系,前往北京打工。

  吴某无奈之下到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孙某始终不愿露面。后经法院执行,常州公司与王某将赔偿款付清,但未支付诉讼费用,该执行案到此也已结案。

  吴某做补颅骨手术需要上万元钱,作为亲戚的孙某依然不闻不问。吴某越想越气,坚持要求孙某支付诉讼费2800元,但被孙某拒绝。为此,原告吴某与被告孙某的亲情陷入僵局。

 

握手言和


  该案了结后,原告家属认为孙某不顾亲情的行为不妥,向律师求助,希望律师能帮忙协调亲情关系。律师认为,官司虽然已经打完,但是赢了官司,却赔了亲情,也不是理想的结果。在了解到孙某已经回到家乡准备过年时,律师多次打电话给孙某,劝说孙某挽回亲情。

  “谁也不愿意发生意外,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,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总归要面对。何况现在主要的赔偿款都已经由另两名被告人付清,何必因为这一点诉讼费,断了一门亲戚?即使这次的意外与你无关,长辈出了这么大的事,作为小辈也应当前往探视,而不能这样逃避。一家人何苦为这点事伤了和气?”

  经律师多次与双方家属联系,最终双方在春节前夕握手言和。